各部门、学院: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教督〔2021〕1号)和《江南大学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江大校办〔2023〕8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我校各部门总结报告、学院(部)自评报告撰写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总结报告撰写要求
各责任单位(部门)按照我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动员大会精神和“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指标体系内涵解释及任务分工”(见附件1)的具体要求,明确本单位的撰写范围,并撰写相关条目的总结报告。内容结构参照“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指标体系内涵解释及任务分工”中的“审核重点”和“江南大学各责任单位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总结报告模板”(见附件2)。
各责任单位的总结报告要求对指标体系中的定量指标数据有必要的分析和陈述,相关数据为2019年9月1日以来提交的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见附件3)。各部门可使用部门填报账号,登录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https://udb.heec.edu.cn/passport/login.html)平台下载历史报送数据,同时参照系统提供的本科教学质量分析报告,查找问题并作出解释说明。
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自评报告撰写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相关内容的撰写审核工作。
二、各学院自评报告撰写要求
各学院(部)按照“江南大学各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指标体系内涵解释及任务分解”(见附件4)、“江南大学各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评报告模板”(见附件5)提示,撰写学院自评报告,并同步准备支撑材料目录。内容包括工作现状(含规划、思路、措施、效果等)、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以及改进措施等。其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以及改进措施,须达到三分之一的篇幅。
各学院(部)自评报告要求对指标体系中的定量指标数据有必要的分析和陈述,相关数据为2019年9月1日以来提交的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见附件3)。
各学院(部)应指定专人负责自评报告撰写工作,学院(部)主要负责人负责相关内容的撰写审核工作。
三、提交材料要求
材料撰写过程中,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江南大学迎接教育部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指南》(见附件6),关注关键数据、关键指标与关键问题,查找自身问题并认真填写问题清单表。报告要求简明扼要,具有一定的逻辑性,能够自成体系。要处理好总结报告、自评报告与基本状态数据、教学档案统计数据及支撑材料之间的对应关系并相互印证,报告内容可加入核心数据图表进行分析(数据图表可自行设计)。
部门总结报告、学院自评报告需同时提供支撑材料目录(跟随主报告编码)。具体支撑材料包括文件、规划、总结、协议、资料汇编、统计表以及影像资料等,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部门总结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目录,请于2023年5月17日前提交。学院自评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目录,请于2023年5月31日前提交。
电子版发送至ypb@jiangnan.edu.cn。纸质材料一份装订成册后,由各部门、学院审核评估工作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至学校审核评估工作办公室(行政楼A506)。
联系人:于书娟 陈栋
电话:85913565
附件1: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指标体系内涵解释及任务分工
附件2:江南大学各责任单位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总结报告模板
附件3: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核查要求(参照2020-2022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提示)
附件4:江南大学各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指标体系内涵解释及任务分解
附件5:江南大学各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评报告模板
附件6:江南大学迎接教育部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指南
审核评估工作办公室
2023年4月28日